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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表决,决定授权国务院在我省余江县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记者获悉,余江县成为我省唯一入选县。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入市
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表决相关决定草案,授权国务院在江西余江县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的有关新规定,试行期将截至2017年末。
草案明确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允许存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宅基地审批权限下放,明确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的,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下放至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在征地补偿方面,明确综合考虑土地用途和区位、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收入等情况,合理确定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安排被征地农民住房、社会保障。加大就业培训力度,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养老、医疗等城镇社会保障体系。
余江县正在调研摸底 两个月内或推行
“可能是因为余江县的土地流转做得比较好,有一定的基础,所以才选择在余江试点。”27日,余江县委宣传部新闻科吴茂兴告诉记者,从去年开始,余江县就已经在做试点的前期工作,进行了大量的调研摸底,摸清摸实全县农村土地的现状,为下一步政策的出台打下基础。吴茂兴透露,目前该县正在起草相关方案,拟在一两个月内正式推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
据了解,近年来,余江县积极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引导农民将土地向种植大户、合作社和龙头企业流转。截至目前,该县共流转土地19.3万亩,培育新型农业经营组织861个,涌现出“农民老板”3000多个。
文/记者陈文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