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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1月1日起,全省所有新农合县(市、区,含独立统筹开发区)均须开展大病保险工作;住院补偿封顶线由原来的8万元提高到10万元……23日,记者从省卫计委获悉,我省下发2015年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提高参合患者保障水平。
个人每年缴纳90元
持有农业户口的公民应在户籍所在地以家庭(户口簿上的人数)为单位参加新农合。中小学生随父母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在任职期间列入参合对象。统筹地区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可以选择参加新农合。
新生儿出生当年,其父母等家庭成员已按规定参合的,凭出生证明和户口簿等材料免费办理参合手续并享受新农合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合费用。农村低保、五保供养对象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2015年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90元。
14类疾病列入门诊大病补偿范围
我省要求各统筹地区必须将以下14类疾病列入门诊大病补偿范围:精神病、糖尿病、心脏病、高血压病、慢性肾病、脑卒中后遗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综合征、系统性红斑狼疮、结核病、肝硬化、慢性活动性肝炎、癫痫、重症肌无力。门诊大病的补偿比为40%,起付线为0元、封顶线为3000元。
同时将恶性肿瘤、肾衰透析、血友病输血(含Ⅷ因子)、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的门诊医药费用按住院补偿办法进行补偿。
住院补偿封顶线由8万提至10万
住院补偿封顶线由原来的8万元提高到10万元,以当年内实际获得补偿金额累计计算。
同时,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单次住院实行分段累加补偿,不设起付线,可报费用0元至800元部分按乡级门诊统筹补偿比例报销,800元以上部分补偿比例为90%。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住院可报费用不设起付线直接按90%进行补偿。
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为80%。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为50%。非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为35%。
住院起付线按定点医疗机构设立三级起付线,县(市、区)级定点医疗机构400元,县外定点医疗机构600元,非定点医疗机构800元。
我省已实施了免费救治的疾病:贫困家庭妇女乳腺癌、宫颈癌免费手术、重性精神病、尿毒症血透、儿童先心病、白血病、“光明·微笑”工程等,新农合补偿计入年度封顶线,但不受封顶线限制,确保免费救治政策的实施。患者因其他合并症发生的医疗费用超封顶线不能报销部分,达到大病保险起付规定的,由大病保险按规定予以补偿。
所有新农合地区开展大病保险
按照相关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全省所有新农合县(市、区,含独立统筹开发区)均须开展大病保险工作。大病保险实行设区市级统筹,设区市所辖县(市、区)及省直管县,均须统一筹资标准、统一保费划转、统一保障水平、统一承办机构。各县(市、区,含省直管县)不得以县(市、区)为单位单独开展。
特别提示
两种儿童疾病纳入重大疾病救治
自2015年1月1日起,我省再次扩大农村居民重大疾病救治范围。在继续做好农村居民耐多药肺结核等15类重大疾病救治工作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将儿童苯丙酮尿症和尿道下裂纳入农村居民重大疾病救治范围。这意味着尿道下裂患儿住院手术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同时治疗苯丙酮尿症必需的特殊食品(不含有苯丙氨酸成分的米、面、奶粉、蛋白粉等)、专用药品(盐酸沙丙蝶呤片、L-多巴、5-羟色胺等)以及血苯丙氨酸检测等费用也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特殊食品列为医用耗材,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据悉,救治对象包括参加我省新农合的0-14岁苯丙酮尿症(PKU)患儿,包括四氢生物蝶呤(BH4)缺乏症患儿;参加我省新农合的0-14岁尿道下裂患儿。
对于儿童苯丙酮尿症(含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的患儿:患儿门诊医药费用(包括不含苯丙氨酸成分的特殊食品、治疗专用药品、检查费用)新农合按70%补偿,不减起付线。患儿住院治疗费用实行按项目付费(可报费用减去起付线乘以补偿比),患者在三级定点救治医院住院补偿比为70%,二级定点救治医院住院补偿比不低于75%。住院治疗加门诊治疗,年度个人累计补偿不超过15000元。
对于儿童尿道下裂的患儿:我省鼓励各设区市根据临床路径测算并限定合理诊疗费用,在限定费用的基础上,实行按病种付费。儿童尿道下裂住院手术治疗平均医药费用定额标准二级医院不超过12000元,三级医院不超过15000元。患者在二级、三级定点救治医院就医,新农合分别按定额标准的75%和70%补偿。
未实行按病种定额付费的设区市,或者因严重并发症等未能进入临床路径实行按病种定额付费的患者,实行按项目付费(可报费用减去起付线乘以补偿比),患者在三级定点救治医院住院补偿比为70%,二级定点救治医院住院补偿比不低于75%。
■记者万里庆/文